【曲艺】客家古文(江西省赣州市 国家级)
2017-09-13 14:26
【名称】:客家古文
【类别】:曲艺
【公布时间】:2014(第四批)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江西省于都县
【保护单位】:于都县文化馆
【项目简介】:
因以演唱古代戏文故事为主,亦称“古文”。流传于赣南开发较早、人口较密的于都、南康、赣县、信丰、瑞金等县,其中于都县客家古文存续状态最为良好、最具代表性。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曲艺类项目。
相传清道光年间已在江西南部的客家地区盛行,并流传到湖南、福建、广东等一些邻近的城市与乡村。客家古文表现形式简单,一曲多用、唱白结合。演唱时,一首乐曲多是配上若干不同的唱词反复唱,情节层层展开。古文曲调大量吸收赣南民谣,唱词以七字句为主。伴奏乐器以勾筒为主,根据演唱需要,可加入唢呐、小鼓、竹板、梆子等乐器。勾筒是一种竹制二胡,琴杆较短,琴筒较大,弦较粗,音色粗犷宏亮。其定弦一般为sol、re,re、la,do、sol,la、mi,在旋律行腔中充分发挥出空弦的特色。客家古文的演唱者多为男性盲人,表现形式是自拉自唱,基本曲调结构多为四句体,因伴奏器乐不同其唱腔也各不相同。常用曲牌有二、三十支,有抒情的“数板”,有表现悲愤、伤感的“悲调”,有表达活跃欢快的“喜调”,还有“欢板”“哭板”“慢板”等。客家古文多为宣传扬善除恶、劫富救贫、伸张正义、反抗压迫、反抗封建婚姻、追求个性解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说。代表曲目有《文武记》《赵玉林》《卖水记》《卖花记》《铁牌记》等。
客家古文是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一种传统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