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款约是侗族古老的习惯法,在侗族社会生产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款组织主要分布在湘、桂、黔三省交界的侗族地区,开始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阶段,它是以地域为纽带的村与村、寨与寨联盟的社会组织,其范围或大或小。“小款”是由一、二十个相邻的村寨组成;“大款”是由若干个“小款”联合组成。清代,三江境内有林溪款、武洛款、苗江款、五百里晒江款、溶江十塘款、浔江九合局扩大款等六个小款。大小款都由德高望重的老者当款首。款首是民众推选,不脱离生产,负责管理村寨,排解纠纷,如有重大军事行动,负责军事指挥。款首无固定报酬,如处理纠纷,视其误工多少,适当给予酬谢。款首办事秉公正直,化大为小,深受拥护。

款有“款约”或“款词”,其内容相当广泛,大致分为六类:第一,关于宇宙万物起源与人类繁衍,兄妹结婚的传说;第二,关于祖先进村勒石合款的史实;第三,保护集体和私有财产及防止偷盗的禁约;第四,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村寨安全的条款;第五,维护正当的社交活动,严禁男女违法乱纪的措施;第六,记述联款反对外来侵扰及合款抗击官府的斗争史实。

2008年,侗族款习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入选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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