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动态】非遗工坊怎么建,看看湖南给的答案
2020-04-14 08:58

导 语
推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要求的实际举措,是充分发挥非遗在脱贫攻坚中的“扶志”“扶智”作用,带动就业创收、振兴传统工艺、推动传承发展的重要抓手。
1、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设立条件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下发了《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办非遗〔2019〕16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落实《通知》,部署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任务,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是就业扶贫车间的重要形式,其依托一项或几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利用已有的非遗保护设施、闲置场所或企业厂房,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习掌握传统工艺或相关技能,激发内生动力、带动就业增收的就业场所。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和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四)能够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数量标准,其中对应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须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应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须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申报认定
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申报主体是非遗扶贫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申报认定的主管部门是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申报认定区分三种情况:(一)已认定并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就业扶贫车间中,符合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条件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挂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牌子。(二)已公布但没有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应再组织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时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享受就业扶贫车间相关扶持政策,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挂就业扶贫车间牌子。(三)拟开展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申报认定的,应同步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并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享受就业扶贫车间相关扶持政策,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挂就业扶贫车间、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两块牌子。

3、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主要任务
《通知》明确,年初部署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任务,3-11月份各市州指导县市区开展认定申报建设运营,年底总结经验、发掘典型、表彰先进。主要任务:
(一)确定重点支持地区。全省以湘西、怀化、邵阳为重点支持地区,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辐射引领全省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各市州可再自行确定1至2个已摘帽贫困县作为重点支持建设县。(二)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广泛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各县市区组织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认定申报,并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享受就业扶贫车间相关扶持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省扶贫办,在各县市区认定基础上公布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三)开展传统工艺培训。以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为主,重点支持地区专项培训为辅,面向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10期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扶贫带头人和脱贫致富中坚力量。(四)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美术系成立传统工艺产品设计提升办公室并设产品研发中心,牵头统筹全省相关高校或企业,组建由设计师、专家、高校师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专家团队,具体对接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帮助开发设计产品、提升品质,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扩大产品销售渠道。联系引进相关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开设“非遗+扶贫”网上商城,帮助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开通线上销售渠道。在“第四届湖南省传统手工艺博览会”开设专区,重点展示展销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产品。依托非遗保护单位在省会长沙设立1至2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产品销售专营点,帮助对接市场、销售产品。(六)加强非遗扶贫宣传。开设“非遗扶贫品牌行动和优秀带头人”专栏,协调各类媒体加强对非遗助力精准扶贫优秀实践案例、代表人物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扶持政策
被认定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可享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可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如下:
(一)场地费补贴。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厂房, 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二)物流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扶贫车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适当的物流费补贴。(三)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可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30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创业补贴。各地要积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五)金融支持。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贫支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各市州、县市区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的,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对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对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来源:湖南公共文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