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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伞灯秧歌于清康熙年间从山西传入铁岭,现主要流传在铁岭县李千户乡、横道河子乡一带。清人杨宾在《柳边纪略》中记载:“上元夜有好事者辄扮秧歌,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妇女,又三四人扮参军。各持尺许两圆木戛击相对舞,而扮一持繖镫(‘伞灯’之古字)卖膏药者前导,傍以锣鼓和之,舞毕乃歌,歌毕更舞,达旦乃已。”可见当时的角色只有妇女、参军和持伞灯者,形式比较简单。后来在流传过程中与当地满族文化活动融合,增加了“鞑子官”的角色,并不断吸收其他戏曲和舞蹈内容,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间舞蹈艺术。

伞灯秧歌是地秧歌的一种,演出时以一持伞形彩灯者为前导,为夜间表演照明的需要,在伞灯内燃以蜡烛,整个秧歌队由持伞灯者指挥变换队形。人们习惯称这个角色为“伞头”,所以又称“伞头秧歌”。

伞灯秧歌的舞队人数有四五十人,角色以“伞头”、“打棒”、“挎鼓”、“拉花”四种角色为基础,习惯称作“伞、鼓、棒、花”,其中伞、鼓、棒不仅是角色的称呼,也是三种主要的舞蹈道具。各种角色有不同的舞姿和表演技巧,或扭转,或跳跃,随意性强,节奏明快,火爆热烈,风格独特。

铁岭伞灯秧歌的基本步伐为“行进步”、“跟步”和“十字步”,动作特点是出步有下沉感,摆胯,膝微颤。舞蹈动作以角色区分,所用道具不同,动作也就不同。“伞、鼓、棒、鞭”等男角动作较丰富,而女角动作较为简单,这主要是由于建国后女角由原来的男扮女装改为女子扮演,有不少动作在这一变动中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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