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社火源自中原地区社火,是一种古老的民俗活动。中原社火种类繁多,流传于本溪的是“走社火”,因社火表演者的手中以十八般兵器捉对厮杀,因而也被称为“武社火”、“打武场”。 1986年,经过本溪市群众艺术馆民族民间艺术集成普查组普查,并据《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辽宁卷》“武秧歌”(社火)篇记载,本溪明山社火“最晚于清末既已流传,至于它的上限则不会超过乾隆、嘉庆年间。”作为中原民间文化的社火传至本溪,应与清初的移民政策有关。当时大批关内移民来到本地,加之本溪太子河流域为河运通道,经济繁荣,是关内移民和中原商贾聚集之地,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中原文化必然传播至此,这应是中原民间社火流传到本溪的原因。

流传于本溪明山区的“武社火”,传承于崔氏家族,据崔氏族人,本溪明山社火第四代传人崔恩桥(73岁)说:“家传社火受满族八旗校军场练兵影响,后人在传承中又加入了戏剧的武打角色,逐渐形成打武场的风格。”在2007年、2008年本溪市秧歌大赛上,明山社火都获得了表演金奖。据明山社火队队长崔恩军说“家传的社火,只传承于家族内,从不传外人”。现表演的剧目有《三英战吕布》、《大战金兀术》、《夜战马超》、《大战寒江关》、《穆桂英大破天门阵》等。

本溪明山社火具有民俗性、继承性、古朴性的艺术特点。百余年来,本溪明山社火已成为当地农历正月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

本溪明山社火在2008年5月,经本溪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3月,辽宁省文化厅公示为辽宁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来在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厅际联席会上决定,《本溪明山社火》与《本溪社火》合并保护,统称《本溪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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